关于下发学校2009年“十一”国庆节及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2009年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通知》及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十一”国庆节及中秋节放假的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十一”国庆节及中秋节放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09年10月1日至8日师生放假,共8天,10月9日(星期五)上班。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 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教职工上班,学生上学。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做好带班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卫生防疫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09-9-21

发布时间:2009-09-22 12: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