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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常识:外国人入境提示            ★★★

法规常识:外国人入境提示

作者:admin    国际交流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一、外国人入境后,须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1、在旅馆住宿的,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住宿登记;2、在旅馆以外场所住宿的,留宿人或住宿人须于抵达住宿地24小时内(农村72小时内)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3、已办理居留许可的常住外国人,离开常住住所到其他地方住宿,按上述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二、持有ZXJ-1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入境,无须办理签证。

       三、持FLGCJ-2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中国停留,需要延长在华停留期限的,请到当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四、未取得居留许可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就业。

       五、在中国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随身携带准予停留、居留证件和护照,以备查验。

       六、外国人所持护照、证件如遗失或被盗(抢),请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凭案发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到所在地(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七、为了您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请您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和重要证件,不要在公共场所暴露随身财物;

       2.外出时尽量搭乘安全的交通工具(如:酒店、公司、朋友提供的交通工具或有营运资格的出租汽车),路上行走或搭乘摩托车时要小心保管随身携带的财物。

       3.请勿从事"黄、赌、毒",防止被色诱、绑架或抢劫。

       4.请勿非法套换外汇,防止被调包诈骗,甚至被盗抢。

       5.如遇到危急警情,请拨打报警电话:110

       九、中国政府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国人在华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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