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融合不同国家的文化、教育差异,建立有效的家校结合教育体系,加强国际部学生的教育管理,推进国际部整体工作,特成立“辽宁省实验学校国际部学生家长(监护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委员会”)。
第一章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家长(监护人
参与学校对国际部学生教育、管理的群众性教育组织。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工作宗旨是:共同携手,为学生成长服务。
第三条:辽宁省实验学校国际部学生家长(监护人),均具有自愿成为学校国际部学生家长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常务理事会由5人组成
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3人。
第五条:秘书长为家长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召集会议,组织活动,与学校进行工作联系。
第六条:常务理事必须是关心教育,热心为学校和学生、家长无偿服务,有议事能力,
能代表绝大多数人意愿的监护人组成。
第七条:常务理事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首届常务理事经自荐后,由学校提名推荐,
国际部学生家长(监护人)代表通过组成,首届常务理事会届满,召开国际部
学生监护人委员会,选举组成新的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学生转学或毕业,常务理事会成员自动失去理事资格,缺额理事由常务理事会
补选。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要代表全体家长行使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履行义务,接受学校国际部的指导和全体家长的监督评价。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了解学校国际部的工作和管理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2、通过国际部向学校教学部门了解国际部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情况。
3、了解国际部学生所在班级的各学科教学情况。
4、监督学校国际部办学行为,确保国际部学生的合法权益。
5、参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组织家长(监护人)之间交流教育孩子经验,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多的帮助。
2、组织学生家长(监护人)与学校领导、教师见面会,共同研究解决学生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3、收集和反映家长(监护人)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4、协助学校组织国际部学生的相关活动,自主组织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
5、支持、关心学校国际部的工作,维护学校利益,配合学校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活动方式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可根据需要组织集会。每次集会前由秘书长与学校国际部协商确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为国际部学生家长委员会及常务理事会提供集会场所和相关支持。
第十四条:学校国际部代表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建立工作联系,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本章程修改须经报学校国际部同意,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在学生家长委员会上宣读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于2006年3月28日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在“家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大会”上宣读后生效。
国际部学生家长(监护人)委员会
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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