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时期,党所处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有了很大变化,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都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一定要结合新的实际,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使我们这个久经考验的马克思主义的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1992年10月12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38—39页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和党内生活的实际,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抓住突出问题,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党内监督。一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党,肩负着这样繁重艰巨的历史任务,如果没有铁的纪律,政治上涣散是十分危险的。全党都要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要坚决反对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坚决反对自由主义、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一定要严肃处理。二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正确运用权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无论什么时候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三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摆正自己在党内生活中的位置。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绝不允许自视特殊,违犯党章。这三个方面的监督是紧密相连的。
《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96年1月26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691页
为了搞好党内监督,我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要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作用。邓小平同志讲,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是非常切中要害的。把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管住管好,至关重要。我们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大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干部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对他们运用权力的行为就越应当严格监督。现在的问题恰恰在于,有些领导干部职位上升、权力增大以后,反而不习惯、不愿意受到监督和约束,有些党组织也往往放弃对干部提拔后的监督工作。有的人,正是从自我放纵到为所欲为,走上腐化堕落道路,甚至成为犯罪分子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现在,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薄弱,有一部分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成员之间很少有坦诚的思想交流,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制止的不制止。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
第二,要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的认真自律结合起来。从严治党,决不能成为只说在嘴上的口号,必须落实到党组织对党员和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实践中去。治党不严,“好人主义”盛行,放松监督或监督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往往出的问题多,队伍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活很不正常,发生了问题,内部互相包着,既不去认真解决,也不向上级报告。存在这些问题的地方和部门,必须尽快改变。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切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时刻想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常按照党章和党内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规范行为,严以律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牢记这句格言,对于我们的同志及时警惕自己,避免犯大的错误,是很有益的。
第三,要把注重制度建设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党内监督要有效,监督工作水平要提高,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我们党的实际出发,促进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的提高,促进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保障党员民主监督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权利,发挥党内民主生活的防范监督功能。当前要严格执行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章不循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执行纪律。近两年,我们加大了执纪执法的力度,要继续坚持做下去,认真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党纪政纪松弛的问题。同时要根据新的实际,针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已有的制度,逐步建立新的制度。成熟一个颁布一个,逐步配套,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证。要把加强制度建设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深入细致地进行思想教育,用党员干部的党性和政治觉悟来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教育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尤其要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努力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堤越坚固,就越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也就越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第四,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我们党是代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是勇于坚持真理、纠正错误的党。我们始终相信和依靠群众,不仅不拒绝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且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们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健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以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制度。这些都起到了好的作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真诚和主动地接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96年1月26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692—1694页
强调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我们这么大的党和这么大的国家,如果不强调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如果出现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局面,那不就乱套了,那还怎么能够集中力量搞好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至于权威问题,中央领导和中央政令的权威必须维护,这也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但是,这种权威是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不是哪个人的权威,而且这种权威是通过正确的领导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在人民中不断确立和提高起来的,而不是也不可能人为地树立起来。
《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讨论会上的讲话》(1996年3月11日)
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我们现在的努力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前进的,忘记远大目标,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同样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时代的要求,做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决改变党内存在的纪律松弛和软弱涣散的现象。这就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就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就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风;就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就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我们党就能够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49—50页
从严治党,严肃党纪,最根本的就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做到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1999年1月15日),《论党的建设》第340页
必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员对于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组织系统向上级直到中央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决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每个党员都要加强组织观念、顾全党和国家的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现重要动态要及时报告,决不能参与和支持集体闹事。共产党员在政治上要光明磊落,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反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1999年1月15日),《论党的建设》第340页
必须严肃党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违反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违反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决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领地”。我们党历来强调集体领导。各级党委务必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工作规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论什么人,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不允许搞独断专行,或者拒绝组织的调遣和监督,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这种封建帮会的恶习,如果在党内和干部队伍中盛行起来,是要亡党亡国的!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1999年1月15日),《论党的建设》第340-341页
必须严肃经济工作纪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经济工作纪律,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纪律越来越重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抓紧健全财政金融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范,所有从事财政金融工作的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财政金融工作制度,不得超越职权规定插手财政金融工作。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1999年1月15日),《论党的建设》第341—342页
必须严肃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努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严格执行群众工作纪律。任何党员和干部,都不允许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要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而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对于群众中出现的对党的一些政策措施暂时不理解或提出某些不合理要求的问题,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引导和帮助,力戒简单生硬。对于那些称王称霸、欺压群众的党员和干部,必须严肃处理。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1999年1月15日),《论党的建设》第342页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工农兵学商,党是领导一切的。当今中国的事情办得怎么样,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状况和战斗能力、领导水平。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必会正确有效。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2000年1月14日),《论党的建设》第359页
我看,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思想上、政治上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加强党的建设的关系,一手硬、一手软,党不管党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有的领导干部对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有的搞“好人主义”和庸俗的关系学,面对错误的思想行为缺少正气,尤其是对亲近自己的所谓“熟人”,能为自己办事的所谓“能人”,有点影响的所谓“名人”,处在重要位置上的所谓“要人”,以及所谓“有背景”的人和自己的亲人,即使问题严重,也往往宽容有加,甚至姑息养奸。有的不能正确总结历史教训,把从严治党同“左”的做法混为一谈,以为“严”就是“左”,对错误的东西放弃了批评和斗争。还有的官僚主义严重,做官当老爷,根本不了解群众的呼声,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我谈这些,主要是从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角度,对妨碍和影响从严治党的因素作些分析,目的是希望各级党委和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从严治党,深入思考贯彻这个方针为什么乏力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排除障碍,坚定态度,把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2000年1月14日),《党的建设》第364—365页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就是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风;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五条,相互联系,不可分割,都很重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认真按照这些要求去做,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2000年1月14日),《论党的建设》第365页
落实好从严治党的方针,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各级党委都要建立和健全抓党的建设的责任制,~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直抓到支部、抓到党员。各级都要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出了问题要分清责任,不能拿“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等理由来搪塞应负的责任,要按照责任制予以追究。管党的要求落实了,从严治党才有组织保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2000年1月14日),《论党的建设》第365—366页
我们党是围绕自己的政治纲领、按照自己的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有铁一样的纪律。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我们才能无往而不胜。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在报刊书籍和讲坛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历史结论,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公然歪曲党的历史,诋毁党的领袖人物和党的优良传统,散布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在干部群众中和意识形态领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还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合意的才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这都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全党同志的密切注意和警觉。存在上述问题的人,要认真检查自己的错误,回到正确的立场上来。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找他们谈话,严肃指出其错误,教育和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认识。对于经教育不改、仍继续公开反对党的政治主张、坚持错误立场的,要给予应有的党纪处分。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2000年1月14日),《论党的建设》第373页
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落实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对同志要有必要的宽容,但不能放弃原则。“严是爱,宽是害。”我们看人,不可能都看得十分准确。就是看准了的人,其思想也会发生变化。有一点必须坚持,就是如果一个干部特别是自己曾经信任和重用过的干部出了问题,绝不能护短、如果明明知道他犯了错误,还觉得如果不保就有失自己的面子,还要去保,那是十分错误的,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是十分有害的。党的干部不是什么人的私有财产。要坚决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好人主义和庸俗作风。这种庸俗思想习气盛行的地方,往往就是那些党组织和领导上政治软弱的地方,就是那些党员、干部中出问题多的地方。在这种庸俗的空气中,干部也是很难成长起来的。
《“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2000年5月14日),《论“三个代表”》第22—23页
从严治党,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制度。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党内已经确立的制度要严格执行,同时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形成一套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经常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干部的教育监督,要“小”中见“大”,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提醒。要把严格执纪执法和加强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纪国法约束两道防线,努力把党内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逐步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党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严查严处,该用重典的,就要用,以取信于民。
《“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2000年5月14日),《论“三个代表”》第23—24页
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要深刻认识和吸取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丧失政权的教训。党执政的时间越长,越要抓紧自身建设,越要从严要求党员和干部。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1日),《论“三个代表” 》第 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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