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文件
沈教发〔2007〕113号
关于沈阳市普通中小学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学生安全不仅关系到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措施,杜绝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 ,现就普通中小学安全教育进课堂提出以下意见:
一、安全教育课时安排
从2007—2008学年度上学期开始,各学校要利用地方与学校课程课时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地方与学校课程每月安排1课时,组织学生学习安全教育教材。每学年安全教育课时总量不少于10 课时。
2、普通高中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中的研究性学习活动科目安排安全教育课程,安全教育课3学年共计3学分,可每年安排1学分,也可3年统筹安排,具体教学时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安全教育课教师安排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有教师资格、有丰富授课经验、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专职或兼职教师任安全教育课的授课教师。
三、安全教育教材的审定和选用
根据《关于确定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课时的通知》 (辽教办发[2003] 100号)精神,安全教育教材列入地方课程,并有具体的课时安排。沈阳市在《辽宁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的《安全教育》教材情况如下:
小学:
小学1-3年分别选用辽宁电子出版社出版的《安全教育» (全一册)。小学4-6年选用小学4年级辽宁电子出版社出版的《安全教育》(全一册) ,并结合《沈阳市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手册》开设安全教育课。
初中:
初中阶段的安全教育教材选用辽宁电子出版社出版的7年级《专题教育》(全一册) ,并结合《沈阳市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手册》开设安全教育课。
四、安全教育课的教研人员和教研活动安排
教研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1、教研人员:由市教研室综合实践活动课教研员负责全市安全教育课程的教研工作,各区县(市)教研室或教师进修学校也要确定安全教育课教研员,以便于开展工作。
2、教研活动:各学校配备的安全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要按照要求,在开学初参加集体备课,定期进行教学研讨、总结评比等活动。
3、各区县(市)教育局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教育课开设情况的检查和指导,保证授课节数和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沈阳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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