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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沈阳市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

关于评选“沈阳市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作者:admin    平安校园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学校的安全工作,有效的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安宁,市教育局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开展评选我市“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先进学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创建“平一安校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全市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我市中小学创建“平一安校园”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评选范围
  沈阳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凡经过自评自检后申报的学校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沈阳市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先进学校的评:选标准依据沈教发[2005]28号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细则的通知》的要求。
  四、评选程序
  1、依据沈教发[2005]28号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学校进行自评自检,形成自检报告向所属区、县(市)教育局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
  2、各区、县(市)教育局对申报的学校进行复检后,形成复检材料向市教育局进行推荐。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3、市教育局对各区、县(市)教育局推荐的学校进行抽查,再经沈阳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委员会研究,最后确定入选名单。
  4、2006年初,市教育局将召开全市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对入选学校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对评选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组织评选。
  2、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在评选活动中,首先培养和树立一批区、县级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先进学校,并从中推荐优秀单位参加市级评选工作。
  3、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符合标准的先进学校名单及推荐材料(不少于2000字)于12月4日前上报安全教育与德育处。
平安校园录入:辽宁省实验学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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