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 姑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沈皇教发[2005]82号
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及沈皇委办发[2005]24号文件——《皇姑区进一步深化平安区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学校安全工作,有效地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安宁,特制定《皇姑区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皇姑区教育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皇姑区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活动的决定》、《皇姑区进一步深化平安区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推动学校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预防学校各类事故的发生,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快乐成才,使全区中小学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区教育局决定开始在全区中小学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创建平安校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师生违法犯罪,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平安校园”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三、实施目标 从2005年到2007年底,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全区90%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的标准,并建立“平安校园”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显著提高,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学校师生无违法犯罪,校园无治安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达不到总目标,考核不合格,不能被评为“平安校园”) 四、工作内容 (一)学校安全管理。 1、楼舍安全。学校房舍的建设质量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质量和设计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学校要清理校园内的违章建筑,及时排除危房、消除隐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作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 2、饮食卫生安全。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传染病发生。学校食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搞对外承包。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订货关、贮存制售关、餐具消毒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3、交通安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临近马路的学校门口,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安全标准。学生上学、放学和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禁止聘用无照和技术不良的司机。 4、学生大型活动安全。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春游、外出参观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要事先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要事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5、教学环节安全。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体育课中的剧烈运动时,事先应进行身体检查,禁止身体不适合者参加。 6、住宿学生安全。严禁住宿学生抽烟、喝酒、打麻将、打扑克。对校园内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要严格管理,严禁外人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宿舍的设施安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 (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中小学要加强学校保卫力量,加强校内巡逻和值班值宿工作。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整顿校园门前的交通秩序,清理小商小贩,严厉打击各种滋扰校园、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活动,以及侵犯师生利益的不法分子。对校园周边环境每年进行一至两次的综合整治,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及容留未成年人的违法经营的娱乐场所。建立“一校一站”(民警治安值勤站)制度和继续聘请法制校长,强化学校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保安措施。制定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防止社会犯罪分子对师生的侵害,为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三)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教育。小学生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学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集中教育。对中学生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两次集中教育。定期组织学生进行逃生自救的安全演习。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认真上好法制教育课。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采取举办图片展、观看影片及“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的宣传等活动来提高师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要认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觉抵制网络文化中的腐朽、暴力、消极内容的能力,防范非法暴力、色情游戏的传播,增强学生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秩序。 (四)师德教育。 认真贯彻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在全体教职员工中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强化班主任的管理。完善学校班主任制度,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对认真工作成绩突出的班主任要进行表奖,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班主任要严肃处理。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教育和管理,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及时解决学生思想和行为出现的问题,化解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了解每个学生的个人习惯、家庭背景、平时表现。做好班主任工作记录。 (五)师生心理健康。 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面向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心理健康咨询网站(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探索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帮助师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提高对心理健康的认识,树立心理健康思想。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节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六)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 建立“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机制,建立帮教档案,学校领导每人“承包”一名“行为不良”学生,实行“多帮一”制、帮教效果跟踪等多种方法、途径,做好“行为不良”学生的转化工作。加强与“行为不良”学生家庭的联系,落实访谈制度,建立帮教档案,降低在校生违法犯罪率。 (七)学生校外实习。 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实习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学校要派专人负责校外实习学生的安全工作,要建立学生实习安全制度,落实实习安全管理措施,要与实习单位签订规范的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 (八)建立学校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档案。 指派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档案,按照综治办下发的17项工作制度和六项分类要求分类管理,规范学校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档案。 (九)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巩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成果,全面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学校要开展创建“平安班级”、“平安宿舍”活动,同时,对不重视创建工作、工作措施不力,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05年10月——05年11月)。 区教育局制定印发《关于皇姑区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作出全面部署。各中小学要层层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围绕会议的总体要求和活动实施步骤,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规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创建“平安校园”,因地制宜开展“平安校园”、“平安班级”、“平安宿舍”等活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 (二)全面开展,整体推进(05年12月——06年8月)。 第一阶段:05年12月——06年1月为调查摸底阶段,围绕活动的主要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发放《情况调查表》、《征求意见表》、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学校内外各种不安全的隐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形成书面调查材料,于12月底前连同本单位创建“平安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细则向区教育局报送。 第二阶段:2006年2月——2006年8月为全面整治阶段,各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针对存在的影响校园治安、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会同所在地综治、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等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大对周边各类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小摊点、流动商贩等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治安整治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综合防范工作水平。 (三)完善提高,深化发展(06年9月——07年12月) 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个较长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要重在经常、重在坚持、重在长效。要抓好完善提高工作,继续深化创建“平安校园”措施,巩固和发展创建“平安校园”成果,争取在2008年全区中小学全面实现“校校平安”的目标,确保校园长期安全、和谐、文明和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教育系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校园稳定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师生员工的热切期盼。各中小学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 各中小学要通过会议部署和校内各种橱窗、板报、广播、网络等阵地,结合思想品德课和法制教育课,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创建活动的强大声势,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做到人人关心、个个参与。要紧紧依靠当地综治、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整合力量,齐抓共管,构筑起维护校园稳定的保障体系。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教育关工委老同志的帮教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平安校园”的创建是造福师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需要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建“平安校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宣传广大师生参与“平安校园”创建的生动事例和感人事迹,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校园”创建的浓厚氛围。 (四)夯实基础,防患未然。 各中小学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持从基础建设入手,着力提高防范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学校存放有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重点要害部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必要的技术和物质防范设施,并配齐配 强人防力量,确保万无一失。 (五)健全机制,强化考核。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创建“平安校园”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项目,认真加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晋升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凡是要评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必须是“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先进,凡是“平安校园”工作出了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度不能参与评先评优。 (七)加强交流,总结评比。 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在创建“平安校园”中的先进典型。每年要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召开会议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断推陈出新,扎扎实实推动“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沈阳市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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